我公司2022年规划制作的一台能接受压力的容器产品,图纸中标示产品履行GB150-2011和GB151-2014规范,产品合格证也按图纸标示写的。合格证提交用户运用地后,其时监检部分开端提出规范报废,后又提出GB150和GB151是引荐性规范不是强制履行规范,即这二个规范正确书写应为GB/T150-2011和GB/T151-2014,以此为由说我公司履行的是报废规范、影响产品安全运用,并提出要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我公司已供认规范书写不规范并当即替换图纸和产品合格证,咱们我们都以为规范年限没有报废,仅仅引荐性仍是强制性之分,也不影响产品安全运用。请问监检部分的处分是不是合理?多谢!
【回复】能接受压力的容器规划制作应按现行有用规范规范履行。触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断定及处分问题,不宜选用大众留言的方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