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为恢复固定资产的性能,对其进行大部分或全部的修理。当大修理费用没有采用预提的办法,并且支出较大,收益期超过一年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局部更新,如对房屋、建筑物做翻修等。其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修理次数少、一次的修理费用大。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一般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大修理完工后,再将其结转到有关科目。由于大修理支出的发生不均衡,为了均衡成本负担,企业能采用费用摊销或费用预提的方法。
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科目)规定,公司制作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也就是说,公司制作车间发生的费用化的修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修理费”科目,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费”科目。
准则讲解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制作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精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制作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