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安稳粒料出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安稳粒料质量,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拟定了《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安稳粒料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新建的拌合厂(站)应树立健全《规范》规则的质量保证体系后方可从事出产供给混合料活动,已有的拌合厂(站)应对照《规范》规则,树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015年4月1日起,未树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拌合厂(站)不可以从事出产供给混合料活动。
《规范》要求,拌合厂(站)应按照本规范规则树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后方可从事出产供给混合料活动。在混合料出产施工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将混合料收购合同和拌合厂(站)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的材料提交给工程建造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现有的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可通过改扩建建造契合《规范》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水泥安稳粒料拌合厂(站)应尽或许依托已有预拌产品混凝土专业公司进行改扩建并到达《规范》要求。
《规范》一起要求,拌合厂(站)应树立以试验室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技能与质量管理机构,加强工程技能和检测工作员业务培训,拟定仪器设备、检测工作员、作业辅导等试验室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保证混合料出产质量。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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