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在我国不一起期都有存在。民国时期,每个城市、每个大街都有小贩。不过,其时小贩的办理人员通常会收取必定的摊位费,然后让你在那里摆摊。的确,关于影响市容的活动小贩,政府并不是简略地用办法来驱逐他们。而是选用设立新的经营场所,然后压服这些活动小贩到一致商场开展业务的办法。
其时还没有专职的城管。巡警一般担任路途的办理。巡警不只办理治安,还办理商贩。一般来说,摊贩只需交了摊位费,不占用大街,就不会去那里。打扰你。
那时,巡警仅仅有一份很一般的作业,不是一个很有权利的政府雇员,甚至连公务员也不是;在社会上,有一点位置的人基本上不给巡警多大体面。